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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。美国精神学会(1994)在《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汁手册》一书中.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. 1.在产后2周内出现工会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,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 ⑨反复出现死亡 2.在产后4周内发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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